今日精选:司法解释的效力与立法解释_司法解释的效力
发布时间:2023-05-20 21:45:03
来源:互联网
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理解,其效力依附于被解释的法律。一般认为其效力与刑法同步,原则上不受宽严相济原则的约束。比如2006年通过的司法解释,对2002年的犯罪行为也有追溯力。
因为司法解释的效力“自颁布或规定之日起生效,其效力适用于法律实施期间”,其效力可以追溯到1997年10月1日《刑法》颁布实施后的所有行为。然而,考虑到在我国,
司法解释事实上具有“准法律”的功能,所以如果存在新旧两种不同的司法解释,就应该受到从宽原则的约束。
(资料图片)
2.行为发生时没有司法解释,司法解释实施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,依照司法解释办理。
3.行为有司法解释,有宽严相济的原则。即原则上应当按照行为发生时的司法解释处理。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,适用新司法解释。
4.从行为发生到案件审理已出台多个司法解释的,按照司法解释“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,以本解释为准”的规定,适用最新的解释。
司法解释的效力
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,并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。
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应问题的解释,也是各级法院、检察院办案的依据。
司法解释的效力
所谓“司法解释的效力”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,对案件及其当事人具有客观真实的约束力,对案外的人及其行为、事件具有重大影响。
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司法强制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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